存亡繼絶

导读:存亡繼絶的基本信息
拼音:cún wáng jì jué注音:ㄘㄨㄣˊ ㄨㄤˊ ㄐㄧˋ ㄐㄩㄝˊ繁体:存亡繼絶
【解释】亦作“存亡续绝”。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

存亡繼絶的基本信息

拼音:cún wáng jì jué

注音:ㄘㄨㄣˊ ㄨㄤˊ ㄐㄧˋ ㄐㄩㄝˊ

繁体:存亡繼絶

【解释】亦作“存亡续绝”。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谷梁传·僖公十七年》:“ 桓公 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 范宁 集解:“存亡,谓存 邢卫 ;继绝,谓立 僖公 。”《汉书·吴王濞传》:“今诸王苟能存亡继绝,振弱诛暴,以安 刘氏 ,社稷所愿也。” 唐吴兢 《贞观*要·安边》:“夷不乱华,前哲明训,存亡继绝,列圣通规。” 宋苏轼 《宋襄公论》:“ 桓文 之师,存亡继绝,犹不齿于 仲尼 之门,况用人于夷鬼以求霸,而谓王者之师可乎?” 明刘基 《春秋明经·齐仲孙来齐高子来盟》:“而 齐侯 获存亡继绝之名于天下。” 清龚自珍 《古史钩沈论二》:“天生 孔子 不后 周 ,不先 周 也,存亡续绝,俾枢纽也。”

意思解释释义

亦作“存亡续绝”。

辞典解释

存亡继绝cúnwángjìjuéㄘㄨㄣˊㄨㄤˊㄐㄧˋㄐㄩㄝˊ

使濒临断绝、灭亡者,继续存在。《谷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三》:「齐桓南服彊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也作「继绝兴亡」、「继绝存亡」。

网络相关解释

【解释】亦作“存亡续绝”。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谷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范宁集解:“存亡,谓存邢卫;继绝,谓立僖公。”《汉书·吴王濞传》:“今诸王苟能存亡继绝,振弱诛暴,以安刘氏,社稷所愿也。”唐吴兢《贞观*要·安边》:“夷不乱华,前哲明训,存亡继绝,列圣通规。”宋苏轼《宋襄公论》:“桓文之师,存亡继绝,犹不齿于仲尼之门,况用人于夷鬼以求霸,而谓王者之师可乎?”明刘基《春秋明经·齐仲孙来齐高子来盟》:“而齐侯获存亡继绝之名于天下。”清龚自珍《古史钩沈论二》:“天生孔子不后周,不先周也,存亡续绝,俾枢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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