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510.3-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IEC60357所述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50Hz/60H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所产生的额定输出电压≤50V(有效值,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或≤50√2V(脉动直流电源)。
标准号:GB 195103-2004
标准名称: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 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Lamp controlgear-Part 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cor acsupplied electronic step-down convertors for filament lamp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4-05-10
实施日期:2005-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195103-2009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