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661.2-2005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

GB/T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及系统的放射性防护要求,包括辐射防护分级、对电离辐射的防护、剂量当量率的确定、试验方法、级别代码和标志、随行文件等。本部分适用于含源核仪器及系统的制造、贮存、运输、安装和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便携式核仪器和带X射线管工作的核仪器,但能参照适用于这些核仪器。
标准号:GB/T 196612-2005
标准名称: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s and systems—Part 2:Requirements of protection from radioactivity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5-01-24
实施日期:2005-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能源、核技术>>核仪器与核探测器>>F80核仪器与核探测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2712001核能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被GB/T 196612-2015代替
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