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267.2-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

GB/T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本部分为GB/T19267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9267.2—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GB/T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紫外吸收光谱法的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与GB/T19267.2—2003相比主要变化有:———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本部分的3.8、3.9、3.14~3.16);———增加了检测器种类(本部分的5.3.4);———增加了“控制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内容(本部分的5.3.5、5.3.6);———删除了“记录仪”的内容(GB/T19267.2—2003的5.2.5);———对实验条件设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部分的5.5.2、5.5.4);———修改和补充了定量分析的内容(本部分的7.3.1、7.3.5~7.3.7;GB/T19267.2—2003 的7.3.3.1~7.3.3.5);———增加了结论的表述内容(本部分的8.2)。
标准号:GB/T 192672-2008
标准名称: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
英文名称: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in forensic sciences - Part 2:Ultraviolet-visible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9-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T 192672-2003
起草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