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301-1996船舶机舱辅机振动烈度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汽轮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空气压缩机、泵、通风机、制冷机和蝶式分离机等船舶机舱辅机的振动烈度的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船舶机舱辅机振动烈度限值的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寻找振源、诊断故障、研究局部振动或其他研究目的。
标准号:GB/T 16301-1996
标准名称:船舶机舱辅机振动烈度评价
英文名称:Evaluation of vibration severity for marine engine-room auxiliarie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6-04-25
实施日期:1997-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船舶>>船用主辅机>>U47舱室辅机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20船用发动机和推进系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T 16301-2008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七院
归口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