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4503-2008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则

本标准代替GB/T 14503-1993《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则》。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命名的一般原则、命名的具体规定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本标准与GB/T 14503-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增加了前言和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对条目等作一些编辑性修改。——增加了术语部分的英文;增加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和“放射性核素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将术语“放射性药品”修改为“放射性药物”,并修改其定义;修改了术语“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无机化学制品”和“放射性标准物质”的定义;删除术语“模拟标准源”的术语及定义。——增加41“概述”,将原标准第3章悬置挂修改后纳入;原标准31“放射性无机化学制品”增加子项分类“放射性单质”、“放射性氧化物”、“放射性无机酸”、“放射性无机碱”和“放射性无机盐”;原标准32“放射性有机标记化合物”的分类中,“b”至“e”条目添加“放射性”字样等;原标准34“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增加子项分类“放免分析类”、“免放分析类”和“放射分析类”;在原标准35“放射源”中对靶的注解内容中增加“源靶组合装置中用的靶”;“其他类”增加分类描述。——增加51标题“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名称的构成”,将原标准41内容纳入;增加52标题“基本名称的命名原则”,将原标准421、422、423、43、44内容修改后纳入;增加53标题“前后缀词的命名原则”,将原标准45内容纳入。——原标准531的表述修改为“应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修改原标准533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命名的方法;修改原标准554中对锎中子源的说明。——增加参考文献,列出《无机化学命名原则》、《有机化学命名原则》、《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资料。
标准号:GB/T 14503-2008
标准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则
英文名称:General principle of nomenclature and classification of radioisotope product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02
实施日期:2009-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能源、核技术>>同位素与放射源>>F50同位素与放射源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2712001核能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T 14503-1993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8)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