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
收支分类科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为21211,即在城乡社区支出科目下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21211款)科目,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概述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反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是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概述
根据财综〔2004〕49号要求,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是指地方人民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49号文对全国各个市、区、县划分为十五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一个纯收益标准,具体参照执行。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应当先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后使用土地。土地出让金具体的付款方式和付款办法,应当由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来约定。采用出让方式的,应当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方可为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单位方可取得土地并依法使用。采用国有土地租赁方式的,应当一次性支付按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需要支付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采用国有土地入股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股权持有的有关手续,签订合同或章程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并使用土地,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按合同的规定不予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这个价格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就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话,就按全部地价40%计算。
2、在原土地拥有者转让土地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