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余与收益分配
节余与收益分配
会计科目节余与收益分配是依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第341号科目节余与收益分配”,“第341号科目节余与收益分配”属于净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节余与收益的分配(或超支与亏损的弥补)。本科目应设置“地勘发展基金补亏”、“应交上级”、“提取地勘发展基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奖金”、“未分配节余与收益”等明细科目。
会计制度下“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的衔接规定
财*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和财*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关于“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的衔接规定: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规定“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节余与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
地勘单位用地勘发展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计算应交上级的节余与收益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地勘单位按规定比例将节余与收益转作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奖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应付工资”科目。
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节余与收益总额,自“节余”、“收益”科目转入本科目(未分配节余与收益),借记“节余”、“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同时,将本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所属“未分配节余与收益”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节余与收益”明细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
年度终了,除了“未分配节余与收益”明细科目外,本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