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财政专户款
导读:应缴财政专户款 会计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应缴财政专户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03,属于负债类科目。据财政部通知,《会计制度——行政事
应缴财*专户款
会计科目应缴财*专户款是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应缴财*专户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03,属于负债类科目。据财*部通知,《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当中未设置“应缴财*专户款”科目,而是设置了“应缴财*款”科目,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款”科目。
应缴财*专户款主要账务处理
应缴财*专户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专户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应缴财*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财*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应缴财*专户款和应缴国库款的区别
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2、行*性收费收入;
3、罚没收入;
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
5、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等。
应缴财*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