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是指依据《2024年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车辆通行费”,科目编码为1030159,地方收入科目。即在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设立“车辆通行费”(1030159项)科目,反映交通部门收到的用于偿还公路等建设债务的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概述
车辆通行费是针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的,专门用于偿还收费公路建设贷款、有偿集资款和国内外经济组织公路建设投资的专项费用,是对使用收费公路的合理补偿,取之于车,用之于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除*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减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他车辆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审查批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