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
会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是指民间融资机构依据《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设立的“业务及管理费”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6601,属于损益类科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业务及管理费核算内容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业务宣传费等。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员工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