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补助结转
会计科目非财*补助结转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非财*补助结转”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401,属于净资产类科目。“非财*补助结转”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当中未设置“非财*补助结转”会计科目,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非财*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非财*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
非财*补助结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非财*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专项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非财*补助结转的会计分录
1.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补助结转”科目。
根据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
借: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贷:非财*补助结转
根据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专项资金支出
借:非财*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
2.年末,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时
借:非财*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2)留归本单位使用时
借:非财*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