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扣

导读:加计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 加计抵扣涉及的是增值税,指的是农产品的加计抵扣,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加计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

加计抵扣涉及的是增值税,指的是农产品的加计抵扣,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策

一、除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

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

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

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1%进项税额。(特别提醒:税率为11%、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再加计。)

(二)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1%进项税额。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

1.购进农产品时,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1%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重要提醒事项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1%,不可以抵9%(或10%)。

(二)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策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02《财*部税务总*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03《财*部税务总*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04《财*部税务总*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加计抵扣相关案例分析

甲公司向农民收购药用植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0000元。当月领用一半,用于生产中成药。

(1)税务处理

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

领用一半,可加计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额为9000÷2÷9%×1%=500元

(2)会计处理

购入时:

借:原材料 9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贷:原材料 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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