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收益
导读:增值收益 会计科目 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的第311号科目“增值收益”,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增值收益”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各项收入与
增值收益
会计科目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的第311号科目“增值收益”,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增值收益”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的差额,即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期末,结转下列业务收支科目:
1.将“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将“业务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科目。
3.同时,将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二)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增值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分配——待分配增值收益”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增值收益的填列方法
“增值收益”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差额。本项目等于“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减去“业务支出”项目的金额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