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收支分类科目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为21214,即在“城乡社区支出(212类)”科目下设“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1214款)”科目,反映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科目解读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1214款)下设以下项级科目: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121401):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新建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污水管道、检查井、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池、粗细格栅、机泵、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达标后的中水回用系统等附属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代征手续费(2121402):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121499):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污水处理费概述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污水处理费属于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