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
会计科目应缴预算款是指中央国家机关行*单位依据《中央国家机关行*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应缴预算款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各部门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应缴预算款概述
根据《行*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规定,明确应缴预算款的定义,应缴预算款是指行*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性基金、行*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注:《行*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目前已失效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会计制度,新制度未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专户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财*款”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专户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款”科目。
应缴预算款的账务处理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全部上缴,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应缴预算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