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导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的含义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是指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企业对达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的含义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是指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会计实务中,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的农业专业科目。本科目期末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会计处理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账务处理

借:农业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案例:

某奶牛养殖企业本月应提取折旧6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农业生产成本——基本牛群——奶牛 600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600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折旧年限的确定: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低折旧年限:10年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等,由于这些植物的生命周期较长,使用年限也较长,其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分摊时限也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较长,本条从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角度出发,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将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低折旧年限规定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低折旧年限:3年

较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缩短,按照相关规定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低折旧年限为3年。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低折旧年限。也就是说:并不排除企业自身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比*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

综上:企业是可以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结合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在比相关资产*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

(3)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但是,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按此税法规定,只能选择直线法计算进行抵扣。

直线法又称年限平均法,它是指按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采用这种方法,*大优点是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征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起点

企业计算折旧的起算时间是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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