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费收入

导读:分保费收入 会计学术语 分保费收入是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分保费收入

会计学术语

分保费收入是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第十五条,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二)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三)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分保费收入的计量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对于分保费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一般采用预估法对分保费收入进行预估入账,当收到改期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原来预估的分保费收入再进行调整。同时,对于分保费收入也可采用账单法,采用该方法不需要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但是该方法会影响会计核算的及时性。

分保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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