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联性
导读:高度关联性高度关联性是指合同中承诺的各单项商品或服务之间会受到彼此的重大影响,而非仅存在功能上的单方面依赖。 高度关联性的判断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
高度关联性
高度关联性是指合同中承诺的各单项商品或服务之间会受到彼此的重大影响,而非仅存在功能上的单方面依赖。
高度关联性的判断
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方法如下: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判断其向客户承诺转让的商品或服务本身是否能够明确区分,以及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是否能够明确区分。若合同中承诺的多项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高度关联性,导致相关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不可明确区分,企业应将相关商品或服务整体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前述高度关联性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例如,企业在同一合同中为客户设计、生产某新产品专用模具,并使用该模具为客户生产若干样品,不应仅由于后续生产需要使用模具而认为模具与样品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若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对样品的使用情况持续修正模具,基于修正后的模具再生产样品,*终将符合客户要求的模具及样品转让给客户,表明设计生产专用模具和生产样品之间互相受到彼此的重大影响,二者在合同层面不能明确区分,应将其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满足“独立受益”和“可单独识别”两个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满足“同时取得并消耗”“客户控制在建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及合格收款权”等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