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

导读: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含义贷款损失准备是指有客观证据证明贷款确实发生减值时,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含义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有客观证据证明贷款确实发生减值时,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该项目是贷款的预计收回资金的现值与其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贷款损失准备亦指“贷款损失准备”会计科目,属于银行专用科目。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的内容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1304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分录

1、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2、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确系无法收回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等资产类科目

3、收回贷款时贷款损失准备冲回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4、不良贷款核销会计分录

(1)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某某单位逾期贷款户

(2)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

借:逾期贷款——某某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3)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

借:活期存款——某某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某某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款损失准备的实务处理

【案例】2018年1月1日,A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一笔3年期的贷款,贷款本金为5 000 000元,年利率为6.4%。2019年12月31日,经测试确认该笔贷款已发生减值200 000元。A银行2×19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200 000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甲公司 5 000 000

贷:贷款——本金——甲公司 5 000 000

假定A银行采取定期收息方式收取利息,并且截至本年度第三季度已计提的应收利息均已收回,则2019年第四季度的利息计算为:(5 000 000-200 000)×3×6.4%÷12=76 8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 76 800

贷:利息收入 76 800

表外分录如下:

收:应收利息(5 000 000×3×6.4%÷12)80 000

假定该贷款实际利率为6.4%,A银行于2×20年1月1日全额收回甲公司的贷款本金5 000 000元及全部应收未收利息。

A银行在2×19年共计提利息=76 800×4=307 200(元)

贷款损失准备借方余额=307 200+76 800-200 000=184 000(元)

全部应收未收利息=80 000+80 000×4=400 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户 5 4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5 000 000

信用减值损失 20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184 000

利息收入 16 000

表外分录如下:

付:应收利息400 000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财*部税务总*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存货形态
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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