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出保费

导读:分出保费 分出保费的含义分出保费是指分出分保企业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企业支付的保费。分出保费是一项再保险分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

分出保费

分出保费的含义

分出保费是指分出分保企业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企业支付的保费。分出保费是一项再保险分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再保险业务。

分出保费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分出保费”会计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分出的保费金额,期末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分出保费的会计处理

6541 分出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出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基础就是原保险,也是基于原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分散风险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概念。

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就是说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非比例再保险又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等。

分出保费的账务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的保费,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分出保费的核算: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2、存入分保准备金的核算:

因再保险分出人扣存分保准备金的交易具体体现在分保业务账单中,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准备金,并按期计算利息。

分保准备金是再保险分出人从应付给再保险接受人的分保费中以一定比例扣存,作为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分保未了责任的保证金。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确认为存入保证金: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存入分保准备金

②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

借:存入分保准备金

贷:应付分保账款

③按期计算存入分保准备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分保账款

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资产负债表日,再保险分出人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应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调增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调减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应由分保接受人承担的相应准备金,作为摊回分保××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资产。相应的会

计分录如下:

①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②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③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科目,贷记“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科目。

5、摊回分保费用的核算:

摊回的分保费用是指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份额。这些份额不应属于再保险分出人负担的,应予以摊回。摊回分保费用使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分别承担了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做到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再保险分出人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纯益手续费只有再保险接受人实际上有“纯益”时才给付。其实质是对再保险分出人经营再保险业务的“额外”补偿。因此,纯益手续费与分保手续费性质类似,确认应取得的纯益手续费时应作为摊回分包费用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6、摊回赔付支出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支付赔款金额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人摊回的赔付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再保险分出人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摊回赔付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分保账款

7、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计算确定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分出保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计算确定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

借:摊回分保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分保账款

③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借: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8、结算分保账款的核算:

期末进行结算时,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销了往来科目的余额后进行结算,它们根据债权、债务的差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9、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期末,原保险人将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分出保费”科目,同时借记“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支出”“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

分出保费的计算

再保险业务分出保费计算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1、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

对于比例分保,分保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保接受人的责任额均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分出保费的计算依据,计算公式为:分出保费=保费×确定的比例

2、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险分出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变动再保险费制和固定再保险费制两种。

变动再保险费制是一种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的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挂钩并进行调整的方法。在变动再保险费制下,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是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的关键。常用的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险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种。

固定再保险费制是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固定额度的再保险费。“固定的再保险费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赔款记录共同商定,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和发生赔款多少无关。

采用固定再保险费制分保的业务主要有承保的新业务和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业务两类。由于缺乏以往记录和经验,固定再保险费制可以作为一种过渡的办法,等积累资料和经验后,再采用变动再保险费制。

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计算的影响因素:

对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的计算相对复杂。在这里以非比例分保的*典型代表——超额赔款分保进行说明说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影响超额赔款分保分出保费的因素包括预交*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总额和再保险费率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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