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能够独立存在,并可以单独对外出租、出售、授予许可、交换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
1、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在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先进性与独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以专利权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也规定了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押物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质押贷款,为企业盘活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Proprietary technology)又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是指为特定的人所知的未公开其完整形式,处于保密状态,并未申请专利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知识或信息。主要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和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
非专利技术必须有价值,表现在它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价值是非专利技术能够转让的基础。保密性是非专利技术的*主要特性。
3、商标权
商标权(Trademark Rights)是指商标权利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排他性的财产权。
商标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各类商标的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4、著作权
版权(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十二五计划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轻资产,难以提供传统行业的有形担保,融资难等的行业特点,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作品的价值量化评估,为活跃拥有创意产品的相关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灵活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解读:对可辨认的解释,简单理解,就是可以用于单独转让,本条将无形资产与商誉区分开来,商誉不能单独转让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解读:购买的专利属于合同性权利,经申请而授予的专利属于法定权利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