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会计
存货会计
存货会计是指管理外购入库的产品、材料、辅料等存货的会计人员,主要是管理数量和金额及月末的盘存,对仓库保管账与门店售货账的统计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汇总、复核。
存货概述
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
确认条件
确认一项存货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其标准是看企业对该存货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产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下列各项存货属于企业的存货:
(1)已确认为购进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存货。
(2)已入库但未收到有关结算单据的存货。
(3)已发出但所有权尚未转移的存货。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或代加工的存货。
确认存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与该存货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初始计量
存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其他成本: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