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录经费

导读:编录经费 编录经费是指出版单位依据《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编录经费”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106。 编录经费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编录部门所发生的、

编录经费

编录经费是指出版单位依据《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编录经费”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106。

编录经费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编录部门所发生的、无法直接计入某一种出版物成本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编录用品等费用。

总编辑及总编室、设计、校对、绘图、印制、材料等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等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编录经费中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直接计入其生产成本;不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按编录部门归集分摊。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应按总印张或总定价、总初版字数、盒数、总印数等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进行分配。

年度内,出版数量不均衡,也可在本年度的1~11月份(或1~3季度)按计划定额分配,全年实际编录费用减去1~11月份(或1~3季度)累计已分配数后的余额,在12月份一次分配完毕。

出版单位具体采用何种分配方法,由出版单位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发生编录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科目。

四、期末,在完工产品之间分配编录经费,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分别按编录部门、个人及费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编录经费按实际发生数分配的,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采用计划定额分配的,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科目如有余额,并入“存货”项目。

注:新会计准则(2007年始实施)下,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付工资”科目不再使用,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或有负债
待处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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