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调整
损益调整
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终不能影响当期的这一年的利润分配科目。
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前期损益调整
前期损益调整,是指在会计实务中,本期发现前期或前若干期的某些会计事项需要调整,在这些调整事项中的涉及到损益调整的内容即为前期损益调整。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前期损益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计入本年利润总额,列入损益表,与本期利润一并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涉及前期调整的事项较多,但涉及到损益调整的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前期错误、会计*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前期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主要使用追溯调整法、当期调整法、未来适用法等。
术语解释
利润总额是指税前利润,也就是企业在所得税前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总成果。按收益总括观点,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主营业务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四部分。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策和比例,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