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应付工资科目

导读:金融公司应付工资科目 金融公司应付工资科目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工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21,属于负债类科目。公司应设

金融公司应付工资科目

金融公司应付工资科目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工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21,属于负债类科目。

公司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金融公司应付工资科目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人员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注:新会计准则(2007年始实施)下,取消了“应付工资”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营业费用”科目有不再使用,已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边际贡献
当期经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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