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支出
行*支出
行*支出是工会组织依据《工会会计制度》而设置的“行*支出”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6,属于支出类科目,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行*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为行*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行*支出的明细科目设置
行*支出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601 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等。
50602 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506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50604 其他行*支出:核算不能划分到上述明细科目的其他行*支出。
行*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计算确认当期人员经费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支出公用经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支出的款项中有购入库存物品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拨款支出转入财*拨款结转,借记“财*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