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是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是对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从事工程承包及合作业务的企业所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与一般的企业会计不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一般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并着重于对企业的汇兑损益项目内容进行核算。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从事工程承包、合作业务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济业务主要发生在境外,因而涉及外币的业务很多,也因此需要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便总公司汇总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国外与很多单位或个人发生各种经济业务往来,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结算关系,采用的结算方式也比较复杂。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在于:
1、一般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且应用于所有涉外的经济活动。
2、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借款或预收款。
3、核算既执行我国的相关财务法规也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务法规。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的内容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经国家批准并向工商行*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的经济活动。
2、各国公司驻外机构的经济活动。
3、国内公司和境外分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
术语解释
会计主体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基本前提之一。会计主体的规模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以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或者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同时也可以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