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财政款
导读:应缴财政款 应缴财政款,是指会计主体暂时收取、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而形成的负债。应缴财政款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会计制度》而设置的“
应缴财*款
应缴财*款,是指会计主体暂时收取、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专户的款项而形成的负债。
应缴财*款是行*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缴财*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03,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当上缴财*但尚未缴纳的款项。年终清缴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应缴财*款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专户的款项。
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应缴财*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财*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三)单位上缴应缴财*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