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流动资产

导读:工会流动资产 工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工会流动资产的主要内容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

工会流动资产

工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工会流动资产的主要内容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应当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支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和补助。

应收下级经费是县级以上工会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

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年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库存物品

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工会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工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所确定的成本入账。

《工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 工会的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工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对于工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工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非现金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支出。

工会盘盈的资产,其成本比照本条第二款确定。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库存物品发出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工会盘盈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入账,报经批准后相应增加资产基金;盘亏的库存物品,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报经批准后相应减少资产基金。对于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工会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报经批准后相应减少资产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按规定应当上缴财*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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