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准备金

导读:偿债准备金 财务管理术语 偿债准备金是指各级为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避免还债扣款冲击地方预算正常运行,按当年到期债务的一定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地方防范财政风险的一

偿债准备金

财务管理术语

偿债准备金是指各级为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避免还债扣款冲击地方预算正常运行,按当年到期债务的一定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地方防范财*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由市财*部门从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5%作为偿债准备金;

(二)由市财*部门从市本级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防洪保安资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中提取20%作为偿债准备金;

(三)被担保的借款单位每年以其自有资金按照借款余额的3%缴纳偿债准备金,直至达到借款余额的15%(无收益的城市市*公用设施项目除外);

(四)被担保的借款单位使用转贷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有收益(指税后收益)的,自产生收益之日起,每年按照项目收益总额的10%缴纳偿债准备金,直至达到借款余额的85%;

(五)由市财*部门从市直各行*事业单位的行*事业性收费收入总额中提取20%作为偿债准备金。行*事业性收费收入中若含上解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则按剔除后的净收入确定计提基数进行筹集;

(六)由市财*部门从市直各行*事业单位非本级财*拨款收入总额中提取20%作为偿债准备金;

(七)将市财*部门从市直各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中按规定提取的调节基金转作偿债准备金;

(八)由市财*部门从市直各行*事业单位经常性经费结余中提取20%作为偿债准备金。

偿债准备金的管理与监督

偿债准备金的管理,按照财*体制实行筹、借、用、还相统一,谁筹谁管、谁放谁收、谁借谁还,各负其责,确保外债偿还的原则办理。

偿债准备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单独核算,并受财*、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使用偿债准备金,必须订立严格的贷款合同,明确规定贷款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单位使用偿债准备金必须有财*部门认可的法人担保或财产抵押公证,如用款单位不能依照合同规定归还本息,则由担保法人承担相应责任或拍卖抵押财产。

需用外汇偿还时,由市财*部门统一办理外汇偿还准备金的核准、购汇。

各县(市)区财*部门、市直项目部门因偿债准备金不足或使用偿债准备金不能按期收回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外债的,市财*部门将通过预算扣款和削减经费指标的办法予以处理。

术语解释

地方预算是指由地方各级预算组成的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的预算、上级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向上级上解收入等组成。

债务是指经上级机关批准由及所属部门直接作为债务人举借或者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债务关系。

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财务结算
部门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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