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导读: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是指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社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是指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已按类别拆分并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则本指标填0,避免与其他职工薪酬项目重复。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和应付职工薪酬关系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相关指标解释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超额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福利费: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职工福利费”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社保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加“设定提存计划列示”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后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短期薪酬列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项目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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