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

导读:免征契税 税收术语 免征契税是一种针对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是为了贯彻一定经济政策的需要,或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照顾和扶持的纳税人,在税法中或有权决定的机关决定对应

免征契税

税收术语

免征契税是一种针对契税的税收优惠*策。免税是为了贯彻一定经济*策的需要,或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照顾和扶持的纳税人,在税法中或有权决定的机关决定对应征税款全部免于征收的制度。

契税,是指国家在不动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就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权属转移合同(契约),按照不动产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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