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旧购新

导读:发票验旧购新 税务术语 发票验旧购新是指已经领购过发票的纳税人,于发票使用完后需要继续领购发票的,需到税局机关办理验旧购新手续。纳税人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或者开票清册

发票验旧购新

税务术语

发票验旧购新是指已经领购过发票的纳税人,于发票使用完后需要继续领购发票的,需到税*机关办理验旧购新手续。纳税人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或者开票清册提交检验,税务机关审核人员查验(交旧)、计算发票的开具情况,并按要求录入系统,发售新发票。

发票验旧购新的申请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发票验旧购新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发票验旧购新的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1份

查验后退回(使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且未纳入税务机关风险监控的无需提供)

电子税务*发票验旧换新流程

以广西为例,纳税人领用新发票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之前所领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发票验旧的办理渠道有以下2种:

一、广西电子税务*验旧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或直接在搜索栏搜索“发票验(交)旧”;选择发票类型并填写申请表;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业务提交后,可点击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温馨提示:验旧正常填开的发票为即办类业务,不需要审批,建议先验旧正常填开的发票,再验旧作废、未按规定开具等其他状态的发票。)

二、办税服务厅验旧

纳税人通过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的发票需完成发票电子数据上传后,携带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验旧,如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定额发票携带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即可办理验旧。

绝对税负
税务定额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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