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额
导读:应税收入额 应税收入额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从县
应税收入额
应税收入额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从县以上财*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专项用途资金。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管理的行*事业性收费、性基金;**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企业从交易中有偿取得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收入。
收入总额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