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计税依据全额按照其所适用的*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累进税率。在这种累进税率形式下,一个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全额仅适用一个征税比例,当计税依据提高到一个较高级距时,计税依据全额都按照高一级的税率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额累进税率类似差别比例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优点
全额累进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累进幅度大、调节收入效果明显的优点,但在两个税率级距的交界处会出现税负跳跃式增加的不合理现象。我国1963年对个体经济征收的所得税曾采用过全额累进税率的形式,但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已经不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举例说明
如我国1950年的工商业税中对所得的征税,就适用全额累进税率。它规定所得额在300元以下的,税率为5%;300元至400元的,税率为6%;10000元以上的,税率为30%。假设某纳税人年所得额为300元,其应纳税额为15元(300元×5%);如果年所得额为400元,其应纳税额为24元(400元×6%)。如果年的所得额为10100元,其应纳税额为3030元(10100元×30%)。
术语解释
1、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2、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