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登记

导读: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是出口企业在办好工商、税务登记,并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它包括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是出口企业在办好工商、税务登记,并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它包括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它是税务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出口企业必须自觉履行的法律义务。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企业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

2、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否则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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