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即时限价申报

导读:全额即时限价申报 限价申报方式 全额即时限价申报,指按限定的价格或者优于限定的价格买卖期权合约,所申报的数量如不能立即全部成交则自动全部撤销。 限价申报概述限价申报,也

全额即时限价申报

限价申报方式

全额即时限价申报,指按限定的价格或者优于限定的价格买卖期权合约,所申报的数量如不能立即全部成交则自动全部撤销。

限价申报概述

限价申报,也称(limit order)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高价或低于*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则限定一个*低价。限价委托的*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大利益。但是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与市价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将优先成交。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沪深主板股票交易限价申报方式对比之前主要是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方式有所改变:

优化有效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前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低卖出(*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低卖出(*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高买入(*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高买入(*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此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主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新成交价格的90%。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新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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