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实体

导读:参考实体 参考实体是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以其信用风险作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标的的单个或多个实体。 参考实体的适用规则(1)参考实体可以为企业、公司、合

参考实体

参考实体是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以其信用风险作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标的的单个或多个实体。

参考实体的适用规则

(1)参考实体可以为企业、公司、合伙、信托、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等实体。就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而言,参考实体亦称为“标的实体”。

(2)若参考实体是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则该参考实体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继承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官方声明或公告为准,若无该类官方声明或公告,则由计算机构在与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在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仍作为该参考实体,无论该继承人是否继承了其参考债务或其他债务。

(3)若参实体是企业、公司或合伙,则适用下述规则:

(a)在该参考实体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合并或分立后承继参考债务的实体在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仍作为该参考实体。若参考债务无人全额承继,或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未列明参考债务,则合并后存续的实体仍作为该参考实体,或分立后承继该参考实体的资产*多的一个实体仍作为该参考实体(若分立后的各实体平均承继该参考实体的资产,则各实体均作为参考实体),且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视为不列明参考债务。

(b)在该参考实体的全部资产被转让或划转的情形下,获得其*大份额资产的实体仍作为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参考实体,该交易视为不列明参考债务。在该参考实体的部分资产被转让或划转的情形下,若该部分资产小于在转让或划转前其资产的50%,则该参考实体不变;若大于50%,则在其与获得该资产的实体之中,由完成上述转让或划转后仍然持有*大资产份额的一个实体作为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参考实体(若各实体持有的资产份额相等,则各实体均作为参考实体),且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视为不列明参考债务。

(c)在该参考实体的参考债务或债务被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划转的情形下,该参考实体仍作为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参考实体。

参考实体相关术语解释

1、信用衍生品

根据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的定义,信用衍生品是指用来分离和转移信用风险的各种工具和技术的总称,交易双方利用信用衍生品来增加(或减少)对某一经济实体的信用风险暴露。

信用衍生品类型多样、形式灵活,根据出现顺序和复杂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产品:

一是单一产品(Single Name)。单一产品是指参考实体为单一经济实体的信用衍生品,一般而言,包括单一名称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TRS)、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CLN)及信用价差期权(Credit Spread Option,CSO)等。

二是组合产品(Multi-name)。组合产品是指参考实体为一系列经济实体组合的信用衍生品,包括指数CDS、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互换期权(Swaption)和分层级指数交易(Tranched Index Trades)等。组合产品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共同的机理是由多个基本信用违约互换或多个单一的信用衍生品构成的资产组合池(Multi-name)。由于组合产品对信用资产组合池中的违约相关性非常敏感,因此,这类产品也称“相关性”产品。

三是其他产品。其他产品主要指信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债券(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信用固定比例债务债券(Constant Proportion Debt Obligations,CPDO)、资产证券化信用违约互换(ABCDS)和外汇担保证券(CFXO)等与资产证券化紧密结合的信用衍生品。这些产品结构复杂、定价很不透明,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前信用衍生品市场*为活跃的时期也乏人问津,国际金融危机后便销声匿迹。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狭义上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工具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工具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传统观点下的风险,更多被理解为只有违约实际发生时才会产生,因而又被称为违约风险。

广义的信用风险,不仅代表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还表示因信用质量变化而引起的相关标的价值变化的不确定性。该观点下的信用风险,不再单纯指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还含有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信用水平降低而带来的机会成本升高导致的经济损失。

参考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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