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通知存款
外汇通知存款
外汇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开户营业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外汇存款。目前只开办七天通知存款。
外汇通知存款的适用对象
以阜新银行为例,外汇通知存款的适用对象如下:
(1)在我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账户的单位。
(2)未在我行开有外汇活期账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的境内机构。
起存金额:外汇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是等值50万人民币的外币。
外汇通知存款的优势
单位外汇通知存款的利率高于外汇活期存款,但低于外汇定期存款,其取款的灵活性高于外汇定期存款,能为存款单位带来较多的利息收入,满足其外汇资金在货币形态上达到更多增值的需要。
外汇通知存款的操作规程
以昆仑银行为例,昆仑银行外汇通知存款的操作规程具体如下:
1.开户:对单位外汇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入一笔开立一个存款账户。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并预留签章。
2.存款:单位外汇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存款凭证为“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为“证实书”),存入时不约定期限。通知方式由开户银行和存款人自行约定。
3.支取:单位支取通知存款时,应提交“证实书”,填写付款凭证,加盖单位预留签章。
单位一次全部支取通知存款时,由开户银行收回“证实书”,办理销户手续;单位部分支取通知存款的,留存部分高于*低起存金额的,我行应重新出具“证实书”,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应提请单位予以清户,按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相应币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4、计息:存期不足7天的,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相应币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全部支取时,整个存期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的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部分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相应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留存部分仍从开户日计算存期。单位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
(5)支取金额不足*低支取金额的。
5、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