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同业拆借
导读:外汇同业拆借 外汇同业拆借系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外汇资金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外汇同业拆借包括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对象为经国家外
外汇同业拆借
外汇同业拆借系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外汇资金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外汇同业拆借包括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
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批准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期限和利率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
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可通过授信额度进行,拆借利率依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境外外汇同业拆入须受国家外汇管理*短期外债余额控制。
外汇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储蓄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可自由兑换性。外汇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必须具有充分的可兑换性,能够自由地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者其他信用工具进行多边支付;
(二)普遍接受性。外汇必须是各国普遍接受的支付手段和可用作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
(三)可偿性。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得到补偿的债权,具有可靠的物质偿付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