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管场地

导读:指定监管场地 海关名词 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

指定监管场地

海关名词

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的分类

指定监管场地包括:

(1)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2)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3)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4)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5)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6)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7)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8)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资质如何获得

指定监管场地的设立分为立项与验收两个部分。

首先,拟设定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函商当地直属海关提出立项评估意见,直属海关初审后报海关总署审核、批复。

其次,海关总署同意立项批复之日起2年内,该指定监管场地应完成建设并向当地直属海关申请预验收,海关总署根据预验收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或验收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完毕的指定监管场地,海关总署报请署领导批准后,维护进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布。经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可正式承载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海关监管业务。

指定监管场地立项和验收的条件

申请立项应当提交4方面材料,分别是地方外向型经济和口岸建设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指定监管场地开展相关业务的市场需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地方制定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指定监管场地的建设规划;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有关土地、环保、农林等评估意见。

申请验收应当满足3方面条件,分别是指定监管场地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具备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条件;指定监管场地主管海关的监管能力满足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业需求;地方已建立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制度,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指定监管场地资质期限规定

海关总署根据年度抽核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如果存在不符合风险防控造成重大事故、不符合场地设置规范、2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情况,将被删除出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电力现货交易
股票内在价值
猜您喜欢......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