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导读: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海关术语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海关术语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简称“余料结转”。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和深加工结转的区别

深加工结转:一般涉及2个企业,属于上下游关系,加贸企业A将生产出来的成品卖给加贸企业B,企业B将其作为料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结转双方均为加贸企业。

余料结转:一般只涉及1个企业,是由于采用多本手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而产生的。由于A手册到期后还有剩余料件,所以结转到未到期的B手册继续开展加工贸易。余料结转一般不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的办理

余料结转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即“四同”。余料结转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余料结转

转入(进口)核注清单

2、企业申报余料结转

转出(出口)核注清单

温馨提示1:

只需要申报保税核注清单,不申报报关单!

温馨提示2:

例外: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一)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二)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三)经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四)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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