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财*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市场化分配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从而需要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再分配调节,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财*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
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
财*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为:
(1)划清市场分配和财*分配的范围和界限。原则上属于市场分配范围的,如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利润、财产收入、租金和股息收入等,财*不应干预,要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凡属于财*分配范围的,如医疗保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财*应尽其责。
(2)规范工资制度。主要是指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类似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清理各种补贴,提高工资的透明度;实现各人消费的商品化,取消变相的实物工资、适当提高工资水平。
(3)加强税收调节。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比如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之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差距之内,实现社会基本公正;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不同企业的利润水平等。
(4)通过转移性支出,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和补贴等。
财*概述
财*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是国家*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决定财*。经济运行形态不同决定了财*运行模式也有差异。公共财*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模式或财*运行机制,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社会主义公共财*的本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