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债券置换
导读:存量债券置换 存量债务置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
存量债券置换
存量债务置换,根据**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置换的具体方式,是由各省在额度内自行向商业银行等市场机构发行低成本债券置换存量高成本债务,把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置换成低成本、期限长的债务。债务置换将把存量债务中属于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从短期、高息中解脱出来,变成长期、低成本的直接债务,减少债务期限错配、降低利息成本。
术语解释
地方债券,是指地方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收入的地方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性债务,包括存量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