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背书
导读:限制性背书 票据背书方式 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限制性背书
限制性背书
票据背书方式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限制性背书注意事项
1.任何背书如禁止将有关汇票再度转让,或明示只授权按背书的指示处理该汇票而非将该汇票的拥有权移转,则该项背书即为限制性背书,例如,汇票上有以下的背书∶“Pay D only”,或“Pay D for the account of X”,或“Pay D or order for collection”。
2.限制性背书如授权将有关汇票再度移转,则所有其后的承背书人取得该汇票时,均享有首名承背书人根据该限制性背书而享有的同样权利,并承担该首名承背书人根据该背书而承担的同样的法律责任。
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基于转让票据权利或其他法定目的(委托收款、质押等),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票据法理论以背书的方式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字句的,称为记名背书。背书人仅在票据的背书人栏记载而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称为空白背书。
背书记载事项如下:
(1)必须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
②被背书人名称(可补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