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导读: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税务行政许

行*许可事项

行*许可事项是指行*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税务行*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行*许可的概述

行*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主体根据行*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行为。行*许可的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行*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二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三是行*相对方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

在我国,从事一些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业需要具备相关条件,国家通过行*许可的方式,实现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行*许可的特征

行*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权力。它涉及与市场,与社会,行*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行*许可法将“行*许可”界定为:行*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行*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行*许可是行*机关管理性的行*行为。行*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许可。

二是,行*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许可。

三是,行*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四是,行*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行*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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