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体

导读: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是法律术语,指民事主体即公民和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其中,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又称“民事法律

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是法律术语,指民事主体即公民和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其中,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平等主体的表现

平等主体具体表现为:

①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即在我国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无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无论是当事人的单位大小、职位高低、经济实力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依赖、从属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特殊的民事主体;

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民事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不平等的现象存在,不允许任何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任何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绝不允许因主体单位大小、职位高低、经济实力强弱等情况的不同而在适用法律上有所区别。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的“平等”的理解

民法调整平等的公私主体之间的权利,落脚点在权利。民法调整平等的公私主体之间的权利,落脚点在权利。立法者希望以“法律地位平等”,让老百姓们不畏惧,人人都信赖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大化。从这个“平等原则”可以引申出不少法律的其他规定,比如:股权平等、债权平等、选举权平等,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和女方地位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赡养义务平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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