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
行*主体
行*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管理活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行*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主体的特征
行*主体的特征如下:
(一)行*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权力,实施行*活动的组织;
(二)行*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权的组织;
(三)行*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主体的类型
行*主体主要有:
(1)我国行*主体有两类:行*机关(职权主体)、授权组织(授权主体)
(2)行*机关
①包括**院、地方以及地方职能部门、地方派出机构;
②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职权的行*组织,包括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③国家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依法行使国家行*职能的国家机关。
(3)授权组织
①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职能的非国家行*机关组织;
②被授权的组织的范围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性行*公司、行*机构。
行*主体的行*职权
行*职权是国家行*权的转化形式,是行*主体实施国家行*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主体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不同行*主体的职权范围也不一样。但总的说来,行*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1、行*立法权。
行*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法规、行*规章的权力。
2、行*决策权。
行*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3、行*决定权。
行*决定权,包括行*主体依法对行*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
4、行*命令权。
行*命令权,即在国家行*管理过程中,行*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5、行*执行权。
即行*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事务的权力。
6、行*处罚权。
即行*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7、行*强制执行权。
即在行*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8、行*司法权。
即行*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行*主体与行*机关的关系
行*主体与行*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行*机关是行*主体的一种也是行*主体中*重要的一种。在行*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占很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的行*职权都是由行*机关行使的。但是行*机关和行*主体仍然是有重要区别的。
行*主体除了行*机关之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行*机关只是行*主体的一种。国家行*机关应当是*重要的行*主体但这需要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中考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机关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法律关系中行*机关既可以是行*主体也可以是行*相对人。
换言之,当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权时则为行*主体;当行*机关以本机关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或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法律关系时其身份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或行*相对人。行*主体与行*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