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

导读: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

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2、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所住机构负责照料护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3、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免除,其他必要的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另外提供住房、教育、关爱等专项救助。

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认定依据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对上述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特困人员供养形式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

参考无锡市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具体请以当地发布的*新*策为准: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村(社区)协助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批确认→公示→发放特困供养金→长期公示。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村(社区)协助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市(县)区民*部门审批→发放特困供养金→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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